1.1事项名称: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变更备案
1.2事项类型:其他行政权力
1.3实施主体:当地市/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1.4实施主体性质:法定机关
1.5服务对象:企业法人
1.6受理条件:
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,应当变更备案。
2.1关联法规:
2.1.1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:备案资料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,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。
2.1.2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: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人(企业负责人)、住所变更或者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,以及生产范围核减的,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,向原发证部门申请登记事项变更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原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事项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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